第116章 水火不相容-《民国风云人物演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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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世凯把话挑明:“王系革命党人,若使督直,不啻引狼入室,将来他和南方联合,我们尚有余地。”
唐绍仪说:“已经答应人家了,前既答应,现在何能食言?”
袁世凯说:“是你答应的,我并未预闻。”
唐绍仪说:“这是责任内阁职权,我要发表。”
袁世凯说:“我不盖章,就能生效么?”
袁世凯不给唐绍仪的文件上盖章,唐绍仪也不给袁世凯的文件上签字,进行抵制。
六月十五日,袁世凯竟把没有内阁总理签字的委任状发给王芝祥。
按照《临时约法》,总统命令不经内阁副署,是不能发生效力的。袁世凯这样做显然是公然违背《临时约法》,也是破坏共和的行为,本应是要受到制裁的。
但参议院多数人把这个事件看成是袁世凯和唐绍仪的个人争执,没给予应有的重视,更没给唐绍仪应有的支持。
只有谷钟秀等少数人提出了质问,指责袁世凯蹂躏参议院的议决案,以命令取消议决案。
袁世凯辩道:“据《临时约法》第三十四条,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。而南京议决案在《临时约法》之前,已未采入《约法》之中,当然遵照《约法》,则南京决议案应无效。”
只谈《临时约法》总统有任命文武职员的权力,不谈《临时约法》总统命令没有内阁副署,不能生效的规定。显然是对《临时约法》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。用着《临时约法》了,就拿出来说词,用不着《临时约法》就扔到一边。
而那个唐绍仪为他力争的王芝祥也不争气,拿着一大笔远超过实际需要的宣抚费,得到袁世凯提示剩余部分不必上缴后,觉得这个宣抚使更有油水,屁颠屁颠地去走马上任了。南京方面好不容易找到的想插进袁世凯一亩三分地的钉子,就这样又被袁世凯一脚踢了回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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